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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机企协)单位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一、中机企协的单位会员,要把按期交纳会费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每年交纳一次。
      二、依照民政部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会员单位情况,中机企协会员单位分为,一般会员单位、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和整体入会的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分别为:
      一般会员单位 1000元/年
      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团体会员单位 10000元/年
      三、经营亏损或经济上遇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中机企协核准后,准予减交或缓交当年会费。
      四、会员单位若不能按期交纳会费,则按中机企协《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执行,即:"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中机企协本着公正、廉洁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严格财务手续,实行会费专项管理。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查。
      六、本办法经中机企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机企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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