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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发动机制造企业及汽车企业(集团)公司及工会、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地方产业工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工程(机电项目),加快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全行业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的热情,拓宽人才快速成长的通道,进一步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在2008年举办第五届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发动机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本次竞赛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及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协办,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办(竞赛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另行下发)。
本次竞赛按照"行业动员、广泛参与、赛鉴结合、注重实效、彰显实力、隆重表彰"的原则进行竞赛活动,并根据竞赛结果设立个人奖和团体奖。
二、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设立机械行业发动机装调工一个竞赛职业。
本次竞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预赛:以参赛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为参赛单位,结合开展岗位练兵、本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等活动;预赛采取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决赛:分为汽油机、柴油机两大系列组(具体分组待参赛机型报名后确定),采取操作技能、技术答辩和理论考试三个考核项目。
操作技能决赛:参赛选手要进行本企业机型和外企业机型两场竞赛。本企业机型竞赛采取分散赛场的方式组织,外企业机型竞赛采取在现场抽签(同一规格组机型),以统一赛场集中竞赛的方式组织。本企业机型操作技能竞赛以发动机调试技能考核为主,外企业机型操作技能竞赛以发动机装配技能考核为主。
技术答辩:因赛场条件的限制,不能以实际操作方式竞赛的技能点将采取技术答辩的方式进行。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技术答辩、理论考试采取统一赛场集中竞赛的方式进行。
三、参赛机型、参赛人员与报名程序
参赛机型为直列式或V型的汽油机(排量在3.0升及以下)、柴油机(轴瓦结构),缸数不限。在排量上是否再分组,待参赛机型报名后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为充分体现竞赛的全国性、行业性,本届竞赛参赛企业范围确定为发动机制造企业及汽车企业中的发动机生产厂,参赛选手从事发动机制造装配生产线、调试(试车)岗位的技术工人。
预赛:由企业或企业集团为单位进行组织。各参赛企业(企业集团)向竞赛办公室报名,确定参赛机型。
决赛:在预赛基础上,各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以在预赛中获得每个机型竞赛成绩前五名的选手,向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选手将参加全国首届发动机装调工竞赛决赛阶段的操作技能、技术答辩及理论知识的全部比赛。
四、试题、标准及决赛成绩评定
预赛试题依据《汽车(拖拉机)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汽车机械部件装配)及发动机机械行业标准中"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标准组卷。试卷由各预赛企业命题专家组编制,并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使用。
决赛试题编制原则:操作技能、理论知识竞赛试题(试卷)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知识考核要点在试题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50%、30%;技术答辩为技师、高级技师内容各占50%。考核时间实际操作竞赛考核时间均为40分钟,技术答辩时间为20分钟;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本届竞赛总决赛阶段各比赛项目成绩均为100分制。最终参赛选手的总成绩以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40%,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40%,技术答辩成绩占20%比例确定。其中本企业机型竞赛成绩及外企业机型竞赛成绩各占其操作技能成绩的50%。
五、时间安排
(一)预赛阶段:要求2008年6月底前完成。预赛可采取岗位练兵、比武选拔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
(二)决赛前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9月完成。
召开竞赛新闻发布会,决赛选手报名及集训、选派裁判员及培训认证、竞赛决赛命题、专家审定决赛用题、确定裁判员人选。
(三)决赛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21日完成。
10月15日至17日开始进行决赛命题工作、裁判人员上岗培训、领队赛前会议;10月18日至19日举行竞赛开幕式并进行操作技能、技术答辩竞赛;10月20日理论知识竞赛;10月21日竞赛闭幕式暨表彰大会。
六、竞赛仲裁
各级竞赛组委会都要成立仲裁组,负责本届竞赛争议提案的仲裁。仲裁组的成员要选择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
七、奖励与表彰
(一)对荣获决赛前3名的选手,将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对荣获决赛前5名的选手,优先推荐参加"机械工业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
(三)对荣获决赛第4-15名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最高至技师)。
(四)对荣获决赛第1名的选手,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机械工业技能大师"的评选。
(五)本届竞赛决赛设立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根据决赛规模确定各奖项名额,按获奖等级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六)本届竞赛决赛设立"操作技术能手"个人单项奖。
(七)本届竞赛设立"竞赛优胜奖"、"最佳组织奖"、"特殊贡献奖"、"团体优秀奖"等团体奖项若干名。
八、竞赛经费
此次竞赛经费本着"企业参与、以赛养赛、多方筹集、精细预算、平衡收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
预赛经费由参赛企业自行解决;决赛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赞助费、竞赛广告费及选手参赛报名费等。
九、实施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提高广大职工素质途径的一种新探索。各级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通过竞赛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钻研技术,加强对学技术、提高技能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个人重视自身技能学习,用人单位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氛围。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抓紧建立相应的竞赛机构,按时间要求启动竞赛,按规则认真组织竞赛,同时要随着竞赛的进行,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动员大家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三)各级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竞赛,加强技术评判工作,使竞赛做到科学、严谨、公正、准确。同时要杜绝利用竞赛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四)本次竞赛无论从竞赛形式、规模、操作方法都与以往开展的技能竞赛有很大不同,为此各单位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勇于探讨,总结成功经验;同时对竞赛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联系。
(五)本次竞赛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由承办单位"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本通知精神,以文件形式适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竞赛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甲397号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何 铮、孙 颐、史仲光
电 话:010-63467162、010-63431367
传 真:010-63490074
电子邮件:jxjdzx@126.com
邮政编码:100055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全国 机械行业 技能竞赛 通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8年5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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