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桶油”漠視環保紅線 國內外環保水平兩重天
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能源企業屢上環保部罰款黑名單,進一步凸顯了以“兩桶油”為代表的能源企業在節能減排上的不作為。
2月12日,環保部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29起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情況,中石油、中石化和華電集團等大型能源集團受到嚴厲處罰,其中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氣廠違法排污再上環保部黑名單,被罰款50萬元。環保局近幾年的環境污染以及環保排放未達標黑名單,“兩桶油”連續榜上有名。
中石油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環保的問題一直存在,只是2013年以來中央對環保問題抓得越來越緊,使得問題凸顯出來,實際上近幾年集團已經投入了巨額資金進行治理,並有專門的部門督查,但是下面分公司難免還有不到位的地方。不過記者同時了解到,隸屬“兩桶油”的海外煉油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卻在國內屢破環保紅線,問題不在技術,而在其自身管理的不作為以及地方政府監管的不作為。
“兩桶油“再上黑名單
“兩桶油”再上環保部罰款黑名單,已經不是出人意料的事情。
來自環保部公布的文件顯示,去年12月,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氣廠采油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水坑,廢水廢油隨處傾倒在路邊,污染了土地和地下水。對此,環保部也再度公告,責令中石油掀起改正違法行為的行動,並對環境污染進行生態修復。
環保部稱,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環保局已經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責令該企業對環境污染進行生態修復;同時將案件移送前郭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2月12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副部長翟青稱,2013年的總量減排任務雖然完成了,但完成得不盡如人意,一些企業甚至弄虛作假、偷排偷放,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及華電集團等大企業集團。
此前的2013年12月,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剛剛被環保部列為72家涉嫌環境違法的企業之一。
而資料顯示,環保部發布的2012年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在全國總體減排形勢向好的情況下,“兩桶油”卻赫然出現在未能通過環保部減排考核的名單中。在環保部2011年度減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也未完成當年減排任務。此次除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包鋼集團也被點了名。
環保部的文件顯示,去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有群眾反映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隧道窯車間環境問題。包頭市環保局對該公司煉鋼廠下達了《環境保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約談了該廠負責人。目前,該廠已停止隧道窯生產,並對隧道窯及窯體進行了拆除。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強對該廠的日常監管,防止擅自恢復生產並確保隧道窯拆除到位,並向社會公開案件處理和整改情況。
環保不作為的機會
與國內環保屢破紅線成反比的是,中石油海外環保工作卻做得相當好,均處在世界先進水平。
據記者從中石油處了解到,以中石油安第斯項目為例,中石油人不僅使該老油田“延年益壽”,而且創造了國際領先的安全生產業績,實現污水“零排放”。
此次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被罰款正是因為水處理,但實際上,水處理本來是中石油的強項。中石油自稱“走出去”20年,在污水、伴生氣及廢液處理等環保工作上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和技術經驗,有些已成為當地推廣學習的典范。
據記者從中石油處了解到,在印度尼西亞JABUNG區塊,中石油利用3套污水處理裝置,將油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達標后回注油田,實現循環利用。在蘇丹1/2/4區項目中,中石油主導的聯合作業公司持續推進環保工程建設,投資超過2億美元建成世界最大的生物降解污水處理工程,實現了生產污水零排放,為當地灌溉上百萬畝經濟林,並改善了生態。
“要想在海外立足,安全生產、綠色環保是發展的最基本準則,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中石油在海外正是有無數像安第斯項目一樣的典范項目,才贏得了尊重,獲得了市場機會。”中國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海外勘探開發公司總經理、HSE委員會主任薄啟亮此前對外表示。
而在國內,“兩桶油”不需要去爭取市場機會,就已經是各地方政府爭奪的香餑餑。綜觀全國多個石化基地或者以石油化工業為龍頭的地區的環保現狀不難發現,雖然石油公司和地方政府一起主導著項目的布局,但在“兩桶油”這樣的大企業面前,一些地方的職能部門往往顯得弱勢,很難約束部分企業的行為,而環保在這些地區出現問題也不難理解。
此次同時出現問題的包鋼集團,同樣是包頭地區一家獨大的龍頭企業,也是當地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不過一位石油行業內部人士同時告訴記者,能源企業和地方政府在環保上出現的問題都難辭其咎。比如“兩桶油”在環保問題上屢次出現問題,其實不僅是企業,地方職能部門本身前些年也是不作為的。地方政府本身對大型能源項目趨之若鶩,項目從開建時在環保程序上就大量存在未批先建、違規審批,多數地方環保部門本身也能力有限,自身依賴“兩桶油”這樣的大型企業自我監管,所以,“地方GDP要求”和“官員政績”也是“兩桶油”這樣本身環保水平相當先進的企業存在重大環保問題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