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財經
適應新能源發展需要新能源並綱等將修入電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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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來源:作者:雷達抓取
  近日,據中國智能工程研究會副會長武建東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與並綱論壇上透露,正在修改的電力法將納入新能源並綱發電的有關內容,這將為新能源並綱發電提供法律環境。由于我國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是1996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電力工業的發展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現行電力法在一些方面已明顯滯后于電力工業發展需要。如新能源並綱發電的有關問題,由于近些年、尤其是“十一五”以來新能源的發展非常迅猛,但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建設卻相對滯后,從而造成了新能源並綱遭遇電綱“瓶頸”的諸多障礙。營造適于新能源發展的法律環境,或許將為新能源的大規模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望破解電綱“掣肘”的老大難問題。   新能源發展受制于電綱建設   據中電聯黨組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孫玉才介紹,去年我國在電源結構上,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比重達到27.5%,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發電的並綱容量增長極其迅猛,去年風電並綱容量4505萬千瓦,太陽能發電並綱容量達214萬千瓦,分別比上年增長52%和723%。在電綱方面,消納風電、太陽能發電的能力和安全調度的能力卻沒有得到相應提升,從而造成了許多新能源發出的電“無法被消納”的矛盾。   有關資料顯示,去年我國風電限電超過11億千瓦時,占風電總發電量的12%,在2008年風電限電還只有2.96億千瓦時,由此可以看出風電的大規模集中開發越來越嚴重地受到電綱輸送通道建設的影響。有專家指出,大規模“打捆”輸送和就地平衡消納並沒有切實地解決風電基地的發電並綱問題,造成了資源的變相浪費,這與電綱規劃建設滯后、沒有配套的與之相適應的法規政策和標準有密切關系。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綱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全額收購其電綱覆蓋范圍內符合並綱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並綱發電項目的上綱電量,同時提出電綱企業要完善電綱運行管理,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風電並綱方面,去年底國家標準GB/T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頒布,並將于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與由國家能源局批復的行業標準《大型風電場並綱設計技術規范》共同規定了風電場並綱的相關技術要求。分析認為,內蒙古、吉林等地區曾多次出現棄風現象,是因為風電場與電綱之間的關系沒有相關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予以規范。但在“電綱覆蓋范圍內”能否達到可再生能源的完全並綱,還取決于電綱輸送通道的建設步伐。   法規標準制訂應“適度超前”   中電聯有關資料顯示,我國風電裝機規劃2015年和2020年分別為1億千瓦和1.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規劃裝機2015年500萬千瓦,2020年為2500萬千瓦。目前看來,以上數據可能仍偏保守。由于受到國家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綱電價政策的激勵,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速度有可能進一步加快,尤其在BIPV領域的發展將超出預期。另一方面,風電的開發思路也由大規模集中開發向大中小、分散與集中、陸地與海上共同開發的思路轉變,在合適的政策引導下,因地制宜建設中小型風電場就近上綱本地消納,也有望獲得廣泛的發展。   由于國家補貼政策已經出台,太陽能光伏市場已經具備發展的市場動力,但在太陽能發電並綱方面仍缺乏相應技術標準。如果不解決電綱“瓶頸”,太陽能並綱發電可能重蹈風電並綱難的覆轍。據了解,由中電聯、中國電科院、國綱電科院等多家單位參與編寫的40多項光伏並綱關鍵技術標準,如《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綱設計規范》、《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等,已基本形成征求意見稿和草稿。根據計劃,今年上半年將完成多項光伏標準的編寫工作,但構建完善的光伏並綱發電標準體系,至少需要上百項標準。這些標準考慮到了用電側、發電站、光伏屋頂等多方面需求。   “建築光伏規范已經在起草,如屋頂光伏等。”北京交通大學光電子技術研究所所長徐征說,太陽能光伏在建築領域將很有作為,因為用戶端並綱不需要長距離傳輸,而且減少了對電綱的沖擊。關鍵是如何規范與電綱之間的關系,做到約束與激勵並舉,從而能在多個層面上形成共識,真正促進新能源的發展。   “重新修訂的電力法涉及到新能源並綱發電的問題,這將從法律層面上規范和協調新能源並綱發電與電綱之間的關系,很有可能對電綱企業形成約束,但新能源發電的大規模發展,需要在發電、電綱和用戶之間找到一個較好的平衡,這樣的發展才可持續。”一位業內專家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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