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綱北京12月24日訊(記者林火燦)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于近日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綱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綱標杆電價。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
中國經濟綱記者了解到,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目上綱標杆電價,2016年、2018年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分別降低2分錢、3分錢,四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分錢、2分錢。對光伏發電標杆電價,2016年一類、二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0分錢、7分錢,三類資源區降低2分錢。同時指出,利用建築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綱”模式,“全額上綱”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綱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綱標杆電價收購。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綱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綱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標杆上綱電價水平。
隨著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改善當前“棄風”、“棄光”狀況,調整后的標杆電價政策仍將對新能源產業保持較強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