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氣造假案引人深思 專家建議設黑名單制度

字號:

2016-06-21來源:証券日報作者:杜雨萌

  本報見習記者 杜雨萌

  雖然我國証券市場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發展,取得的成績也不容忽視,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仍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或大或小的問題。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從此前的萬福生科欺詐發行案、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和信息披露違規案,到近期的金亞科技與欣泰電氣造假案,均在不同程度上沖擊著証券市場的秩序。

  上周五,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稱,証監會于日前完成對遼寧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証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據《証券日報》記者了解,早在2014年10月份,証監會曾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並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制度作出規定,也就是說,一旦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將成為A股市場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第一只股票。

  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造假事件層出不窮,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造假者的違法成本太低,沒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

  宋清輝認為,若要建立一個獎罰分明、有規則、有誠信的証券市場,必須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雖然當前退市制度改革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突破,但要真正對造假行為產生威懾作用,還有待加大違法成本。

  財經評論家溫鵬春則建議,當前,在制度方面有必要繼續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懲罰力度,建立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及與之配套的法律體系。

延伸閱讀
13.7K
閱讀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