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財經
工信部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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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來源:工信部綱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部署,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繼續做好產能置換工作,根據產業發展情況,經商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我部對《部分產能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2、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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