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批表面整改:讓應付檢查者感受到“刺骨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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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3來源:檢察日報作者:鄭博超

  《人民日報》5日報道,生態環境部4日集中約談重慶石柱、廣西玉林和江西宜春等3()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認真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嚴禁表面整改,敷衍應對,得過且過。

  惹得生態環境部如此震怒,當然是因為上述三個地方存在表面整改問題。嚴禁表面整改,當然不能只有震怒和斥責,還得有讓應付檢查者能感受到刺骨之痛的懲戒措施。

  為什麼會存在表面整改,需要深思。應付檢查,搞表面整改,不能簡單斥之怠政或瀆職。表面整改的原因,可能是基層干部和工作人員不把檢查當回事,以為走走形式,應付一下就可以過關了;也可能是地方政府舍不得一時一地的短期利益或政績,弄虛作假;還有可能是整改任務太艱巨,地方政府實在無法完成。盡管表面整改是不對的,但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嚴禁,可能效果並不如意。深究細查表面整改的深層原因,是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督查工作機制時應該予以考慮的。

  嚴禁表面整改,必須有切實的懲戒配套機制。被約談的地方政府,都有明顯的違規。據《人民日報》的報道,生態環境部措辭嚴厲,指出廣西博白縣在對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時,擅自將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調出保護范圍,擬使該自然保護區面積削減87.7%,消極應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質惡劣。發現執法中的問題,是督查工作的前半段,發現問題后,相應的懲戒機制迅速跟上,應該是督查工作的后半段。要知道,報道披露的不是首次督查發現的問題,而是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力。為此,有必要追問兩個問題:一,為什麼個別地方在被中央環保督查組首次指出問題后,敢于在表面整改上下功夫?二,如果還有地方在嚴禁表面整改后,繼續應付,該怎麼辦?能回答這兩個問題的,只能是配套的懲戒機制。

  要把嚴禁表面整改落到實處,就需要在頂層設計上主動發力。如果只把環保督查當做環保部門一家的職責來看待,從環保部門一家的角度來設計督查工作機制,就可能面臨你說你的,我干我的尷尬。從發現問題到督促整改,從落實懲戒措施到推動整改到位,需要有各環節環環相扣的嚴密系統思維。由環保部門承擔實施懲戒的主體,顯然不現實。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立足大環保,做好頂層設計。比如,在開展督查時,不妨引入人大監督力量,使執法檢查、問題督查更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在懲戒機制設計時,引入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在制度設計上使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成為落實懲戒措施的責任主體。

  任何一項督查工作,都不能槍里沒有子彈。中央環保督查組提出嚴禁表面整改,需要相關部門全面武裝,落實懲戒,讓挑戰禁令者切實感到痛感和失去感(鄭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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