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發資本市場和照明行業極大震動的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創始人、董事長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二審發生反轉。
吳長江代理律師方面發布消息稱,該案二審法院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撤銷吳長江14年刑期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此后,吳長江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吳長江代理律師周涌方面發布的裁定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依照相關法律,裁定如下:一、撤銷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刑二初字第63號刑事判決;二、發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吳長江與現任雷士照明、德豪潤達董事長王冬雷原為合作伙伴。2012年12月,在與以閻焱為首的前任雷士董事會展開長時間的控制權爭奪后,吳長江將手中大部分雷士股票(占總股本11.81%)賣給德豪潤達。此后德豪潤達成為雷士第一大股東(最新持股比27.03%),吳長江轉身變為德豪第二大股東,並重任雷士CEO。
但在2014年雙方關系惡化。2014年8月,雷士照明董事會因吳長江“若干不當行為”罷免其CEO職務。隨后,德豪潤達多次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雷士照明發現吳長江與多家銀行存在重大違規擔保,且雷士照明董事會不知情。
根據德豪潤達披露的信息,吳長江違規使用重慶雷士銀行存款為吳長江關聯方銀行借款提供擔保,造成重慶雷士合計被銀行強制扣劃5.49億元,用以履行吳長江違規擔保引發的連帶擔保責任。
2014年10月,惠州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就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罪正式立案偵查;2015年1月,經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吳長江被依法執行逮捕;同年12月,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