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財經
住建部《住宅項目規范》:住宅擬按套內面積交易+全裝修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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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近日,住建部發布38項住建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涉及住宅項目規范、非住宅類居住建築項目規范、民用建築通用規范、園林工程項目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規范等38份規范的修改。

  此次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中,人們最關心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指出,這一住宅項目規范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范住宅項目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術措施而制定。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范。

  每經小編注意到,《住宅規范》有一個最大的亮點,意見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新華社曾報道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公攤面積“貓膩”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居住獲得感。

  部分業內專家認為,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他們建議,從制度上堵住現行法規漏洞,考慮適時引入國際通行的以套內面積為單位的房屋計價體系。

  新華社文章指出,調研顯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采用建築面積計價。但時至今日,都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此外《住宅規范》還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不同于「精裝房」)。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2.3.2)

  由原七層及以上或超過16m設置電梯進行調整,新建住宅建築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或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于2台;新建住宅建築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7.5.1)

  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于為1.50m×1.60m,轎廂門凈寬不應小于0.90m。(7.5.1)

  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以下規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結構設計工作年限。(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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