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特制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机企协)单位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一、中机企协的单位会员,要把按期交纳会费作为应尽的义务,每年交纳一次。
二、中机企协会员单位分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和副理事长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分别为:
会员单位 1000元
理事单位 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 10000元
三、经营亏损或经济上遇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中机企协核准后,准予减交或缓交当年会费。
四、会员单位若不能按期交纳会费,则按中机企协《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执行,即: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五、中机企协本着公正、廉洁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严格财务手续,实行会费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协会会刊编印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以及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等。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认真报告并接受审查。
六、本办法经中机企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机企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