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成果
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評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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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來源:
 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評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自主創新是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保証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為落實國家提出的關于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的要求,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簡稱“中機企協”)決定在全行業內開展創建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活動。該活動是《機械工業“十一五”企業管理發展規劃的建議》中推進行業企業管理水平整體提高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規范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的評價標準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自主創新型企業”內涵
    
“自主創新型企業”是指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自主創新活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獨特的核心技術以及在此基礎上實現了新產品價值的企業。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果,一般體現為新的科學發現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品牌等。

二、“自主創新型企業”基本條件
    
(一)企業已達到《機械工業現代化管理企業評價標準》的要求;
     (二)企業擁有省級以上的技術中心;
     (三)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品牌等。

三、“自主創新型企業”工作原則
    
堅持企業自查自主申報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毌濫的原則;堅持評定和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自主創新型企業”評價標準
    
詳情請到材料下載相關細則中下載附表:《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評價標準》(以下簡稱 《評價標準》)
五、“自主創新型企業”工作程序
   
 (一)各申報企業,首先要嚴格按照《評價標準》進行自查,符合條件后填寫《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然后向推荐單位(各省市機械協會、行業協會、企業集團)申報。
    (二)各推荐單位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推荐到中機企協“自主創新型企業”活動辦公室。活動辦公室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核,對達到條件者列入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備選名單。
    (三)活動辦公室組織專家並會同推荐單位對企業進行現場考察,提出評價意見,提交中機企協領導小組對備選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和認定。
    (四)中機企協公布認定結果並頒發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証書和授牌。
    (五)中機企協將對已批準的機械工業"自主創新型企業"適時進行抽查和復檢工作。對抽查中出現的問題,建議企業及時整改;對已不具備資格的企業,將取消其榮譽資格。
六、本實施細則由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2006年8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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