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资产结构复杂,抵押担保品不足,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抵押担保要求。周逢民认为,由于农机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可供抵押的机器、设备和厂房等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购置,固定资产会现出实际价值不高、抵押变现难等情况,其数量和质量得不到金融机构认同。
三是金融产品少,服务手段落后,农机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金融机构没有开发出适合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特点的信贷服务产品,贷款主要为抵押担保贷款,其他贷款方式较为匮乏,并且担保、抵押方式僵化,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信用证等新型信贷工具基本没有开办,导致农机企业的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及其他项目资金的需要难以得到满足。
基于这些问题,周逢民建议,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首先,要完善政府政策支持,降低农机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研究科技担保机制,科学地计量农机制造企业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及企业的风险资产价值,合理运用担保机制予以支持;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扶持,帮助农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帮助企业搞好产品开发;建立金融机构创新投入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应为金融部门设立“创新投入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机构为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发展而增加信贷投入的信心。
其次,加强对农机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与生产企业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产品。周逢民表示,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机生产企业的特点,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灵活开发信贷产品和信贷政策。对信誉好的农机企业要积极推行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动产质押、保理业务等适合企业个性化融资产品。也可对其发放合法有效的有价单证、依法可转让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进行质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敞开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