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高技能人才推荐工作启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机械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推荐工作,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
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主要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推荐。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可根据评优条件进行推荐,限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1名。
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为避免行业和地方重复推荐,已从地方渠道推荐的,不要再从行业渠道推荐。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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