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成果
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009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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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来源:

  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以下简称成果审定),是以组织机械行业企业总结在管理实践中创造的各种管理经验并对其进行审定、表彰和推广为主要内容的一项活动。它是通过审定的方式,为广大机械企业搭建学习、借鉴他人成功管理经验,创新、总结自己管理成果的展示平台。这项活动已历经十二届,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与欢迎。在“十一五”期间,成果的审定,将对企业参与机械工业经营管理大师命名、全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表彰、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企业审定等活动产生影响,它是企业参与这些活动的必备条件。现将2009年4月修订的“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公布如下:      

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009年4月修订)

    近年来,随着机械行业管理现代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众多优秀的管理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为了及时总结、推广这些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同时指导做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2009年4月修订)的要求,结合机械行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内涵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三项要求:

    创新性: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实践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效益性: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内容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内容要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管理的要求,以《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为指导,面对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复杂经营环境,结合自身实际而开展的成功管理创新实践总结。该管理创新实践不仅给企业本身发展带来显著变化,对其他企业发展也有深刻启示和借鉴、示范作用。

    三、申报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的资格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械行业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管理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都有资格参加每年一届的管理创新成果审定。

    四、对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要求 

    1.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也要经过本企业财务部门和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2.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属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创人1-2人,参与创造人最多不超过10人。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创造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以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3.申报和推荐管理创新成果的单位,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管理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4.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书》,并与申报的成果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寄的方式报审定委办公室。同时,还要报送一份电子版。

    五、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推荐、审定程序 

1.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下,各地方机械行业协会、大型机械企业集团协会、全国性各机械行业专业协会和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向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推荐。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审定委申报,再由审定委转给上述相关单位评价推荐。荣获申报上年的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企业、机械500强企业、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企业、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可直接向审定委申报。

    2.审定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终审工作及向社会发布最终审定结果。对行业可产生影响的申报成果,经企业同意审定委可组织必要的论证,要求成果创造人(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

    六、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表彰  
    管理创新成果属行业部级成果,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对审定通过的成果单位与个人分别授予证书,并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宣传。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审定委还负责将一等管理创新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的管理创新成果审定。

    七、管理创新成果审定的主承办单位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发布和表彰工作,是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指导下,由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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