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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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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来源:
 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自主创新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为落实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机企协”)决定在全行业内开展创建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活动。该活动是《机械工业“十一五”企业管理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推进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主创新型企业”内涵
    
“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新产品价值的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

二、“自主创新型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已达到《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标准》的要求;
     (二)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

三、“自主创新型企业”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自主申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评定和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自主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
    
详情请到材料下载相关细则中下载附表:《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 《评价标准》)
五、“自主创新型企业”工作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首先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填写《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然后向推荐单位(各省市机械协会、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推荐到中机企协“自主创新型企业”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条件者列入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备选名单。
    (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并会同推荐单位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价意见,提交中机企协领导小组对备选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
    (四)中机企协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和授牌。
    (五)中机企协将对已批准的机械工业"自主创新型企业"适时进行抽查和复检工作。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企业及时整改;对已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荣誉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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