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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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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来源:
 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原动力,关系着企业的成长和持续发展。为了响应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落实《机械工业“十一五”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建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机企协”)决定在全行业内开展创建“和谐文化型企业”活动。此项活动对于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的评价内容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和谐文化型企业”内涵
    “和谐文化型企业”是指在企业内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营造人际和谐、团结友爱、公平竞争的企业环境,构建企业内部、外部整体和谐,塑造民主创新、公平公正、诚信友爱、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相处的企业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机械工业企业整体发展能力。

二、“和谐文化型企业”基本条件
    (一) 申报企业已达到《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二)企业文化建设比较完善;
    (三)公司品牌、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企业形象好。

三、“和谐文化型企业”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自主申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评定和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和谐文化型企业”评价标准
    详情请到材料下载相关细则中下载附表:《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五、“和谐文化型企业”工作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首先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填写《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然后向推荐单位(各省市机械协会、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推荐到中机企协“和谐文化型企业”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条件者列入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备选名单。
    (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并会同推荐单位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价意见,提交中机企协领导小组对备选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
    (四)中机企协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 证书和授牌。
    (五)中机企协将对已批准的机械工业“和谐文化型企业”适时进行抽查和复检工作。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企业及时整改;对已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荣誉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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