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企商人傅建中斥巨资收购了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的一处林场,经过3年多开发,当森林资产估值从当初的70亿元飙升至150亿元时,林场公司却突然被俄方以涉嫌违法为由查封,公司资产被强制拍卖,森林经营权被提前收回。2.5亿元的投资,价值上百亿的资产,短短数月间被席卷一空。
并购投资案例失败,“走出去”企业没走好。最为重要的是,走出去的风险巨大和不可预测。2004年,上汽花5亿美元控股双龙,在当时曾经是一件被大吹大擂的并购案,但最终折戟韩国:5亿美元付学费买教训;平安收购富通,至200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富通仅报于0.93欧元,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随着双方从交好到交恶的演变,中国平安收购富通案以失败告终;TCL-汤姆逊并购成TCL负担,李东生后悔当初;2011年6月中石油在加拿大的最大一笔投资正式宣告失败等等。后来又发生了一系列类似“走出去”的收购、并购和投资失败的事件。 综观这些投资失败的教训,有市场预测判断上的失误,有对被收购公司、投资对象了解不够的原因,更多是文化的差异、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等经营以外的障碍。这次浙江民企收购俄罗斯林场被没收事件没有发生在经营问题上,不是效益不好、亏损严重导致的,而是文化和法律问题。当然,从报道看是俄罗斯方面预谋做局的结果,但是,浙商也不是没有教训可汲取,比如:俄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四条理由:木兴公司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种义务;违反俄联邦防火安全条例;在进行木材砍伐时违反了森林管理的要求。这些理由不是不存在,而是有原因导致的。但是这些原因看如何解释和拿捏,比如:第一项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浙商解释是,俄罗斯在2007年实施新的《森林法》,却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及时提供汇款所需的银行账户,导致木兴公司不能及时缴费。这个理由空间和漏洞都很大。再比如:俄方税务局以欠税为由要求木兴公司破产。而事实上,根据俄方相关法规计算,木兴公司欠税款151万卢布。
在看到我国企业“走出去”优势和有益之处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国企业“走出去”毕竟还是“新鲜”事情,经验不足,效益欠佳,尚处于学习摸索阶段,甚至是付学费买教训经验阶段。从这么多年,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走出去的效果都不是太好,教训倒是不少。有数据显示,60%—70%海外合并并购投资案例失败,“走出去”企业没走好。最为重要的是,走出去的风险巨大和不可预测。2004年,上汽花5亿美元控股双龙,在当时曾经是一件被大吹大擂的并购案,但最终折戟韩国:5亿美元付学费买教训;平安收购富通,至200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富通仅报于0.93欧元,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随着双方从交好到交恶的演变,中国平安收购富通案以失败告终;TCL-汤姆逊并购成TCL负担,李东生后悔当初;2011年6月中石油在加拿大的最大一笔投资正式宣告失败等等。后来又发生了一系列类似“走出去”的收购、并购和投资失败的事件。
综观这些投资失败的教训,有市场预测判断上的失误,有对被收购公司、投资对象了解不够的原因,更多是文化的差异、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等经营以外的障碍。这次浙江民企收购俄罗斯林场被没收事件没有发生在经营问题上,不是效益不好、亏损严重导致的,而是文化和法律问题。当然,从报道看是俄罗斯方面预谋做局的结果,但是,浙商也不是没有教训可汲取,比如:俄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四条理由:木兴公司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种义务;违反俄联邦防火安全条例;在进行木材砍伐时违反了森林管理的要求。这些理由不是不存在,而是有原因导致的。但是这些原因看如何解释和拿捏,比如:第一项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浙商解释是,俄罗斯在2007年实施新的《森林法》,却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及时提供汇款所需的银行账户,导致木兴公司不能及时缴费。这个理由空间和漏洞都很大。再比如:俄方税务局以欠税为由要求木兴公司破产。而事实上,根据俄方相关法规计算,木兴公司欠税款151万卢布(时合5.8万美元)。这就给俄方以把柄可抓。
浙商投资俄罗斯百亿资产遭没收告诉所有中资企业和投资者,在世界经济不确定性风险增大情况下,走出去一定要百倍注意风险,一定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文化和法律。同时,中国政府在为“走出去”企业维权上还有提升和加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