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而有效的公车改革,应当“有奖”“有罚”。对那些主动探索公车改革试点的地方应该有所激励;同时让“公车超标”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近日,一组陕西省榆林市奢华公务车的图片受到网友围观。新华社的一则报道称,网上曝光的25辆超标车中,有9辆已被证实属公务超标车,其中部分车辆已被封存。据介绍,目前榆林市共封存超标违规车辆153辆正待分类处理。榆林市纪委表示,曝光的和没曝光的凡属严重超标公务车,都将予以收缴封存和拍卖。
这只是众多因“网友曝”而备受舆论关注的“豪华公车事件”中的一例。还有更多的豪华公车正在公众的眼皮底下招摇过市。如果从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颁行起算,中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但公车私用、公车配备超标等仍在公众身边存在着。
阻击公车腐败、重建政府公信,需要持续而有效的改革,应当“有奖”“有罚”。所谓“有奖”,就是对那些主动探索公车改革试点的地方应该有所激励;所谓“有罚”,就是要让法规从字面落到地面,让“公车超标”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从榆林官方对“奢华公车事件”的回应来看,还仅仅停留在“收缴封存和拍卖”——这都是对“公车”的处理。而我们知道,超标的是公车,但违法违规的却是做出决策的官员。所以,处置公车超标的要害其实不在车,而在“人”。只有让违规官员受到较之享用奢华公车严厉得多的惩罚,公车超标的势头才有得到遏制的可能。治理其他形式的公车腐败也是一样。所有的公车改革,都应着力在“公权”而不是“公车”;除了健全相应的车改规范和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对民声的回应,主动推进了有关车改的地方性实践。比如杭州、温州等等。从官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些地方性车改成效显著。且不说评价标准、评价体系为何,假设地方性车改确实涌现出了好的措施和先进经验,问题在于,这些成功的车改经验,又可透过何渠道向全国推行呢?对地方车改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源于这些改革实践始终处于一种自发自觉的状态——它主要依赖于某任领导的道德认知,而不是依赖于某项稳定的制度。车改的背后都有制度,但通常是由开明官员推动的地方性制度。不可否认,基于车改直接触犯官员的既得利益,很多地方官员均还没有“革自己命”的车改决心。
这说明,车改既需要地方性实践,更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车改经验的认同和推广。特别要提醒的是,车改不仅需要“顶层设计”,在制度上还需要更为具体的责任体系。比如明确公车超标的罚则,处罚的对象不是“车”,而是责任官员。这里的责任官员,既包括违规批准者,也包括乘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