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理由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拟废止和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有关部门1979年至2012年颁布的12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22件;拟废止的123件,拟修改的6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被列为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理由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以中标金额多少分别明确了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此外,《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因“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一致内容较多”而拟被废止。《电力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因“根据《合同法》已逐步实现市场化,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拟被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的。废止理由为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职能转变方向的有32件,废止理由为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有19件。(记者周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