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解读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不再以GDP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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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

——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鲜祖德解读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今日发布了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统计监测结果。对此,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鲜祖德进行了解读。

一、编制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和编制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主要目的就是纠正单纯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树立以科学发展与民生改善为导向的发展观。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旨在从总体上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测,将发展导向引导到质量效益改进和民生福祉提高上来。该体系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相衔接,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公众的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注重对发展质量的评价与监测,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既看发展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看显绩又看潜绩。

二、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公众评价暂未开展)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该套指标体系把“五位一体”整合为一个整体,不再简单把GDP作为对发展成果的评价依据。

三、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过程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基础上修改完善的。2011年,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并发布了《2000-2009年地区综合发展指数报告》、《2010年地区综合发展指数报告》。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情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为更加突出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课题组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了部分指标,将其修订为《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并依据此方案测算了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于2013年2月第一次正式发布。现在,我们又依据方案测算了2012年的数据,继续发布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监测结果。

四、2012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变化特点

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平稳提升

自2000年以来,我国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2012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由46.39%提高到71.57%,中部地区由36.85%提高到60.35%,西部地区由34.18%提高到58.22%,东北地区由40.32%提高到62.04%。

(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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