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侨发
一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54岁的海南高速前总经理陈波,还未决定是否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2月25日向经济观察报透露,“陈波还有一个星期就过了上诉期,如果他不上诉,那一审就形成法律效力。”
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陈波在304亩土地流转过程,贱卖国有资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事实上,陈波的老上司邢福煌也陷入贪腐窝案。1995年至2006年,邢福煌任海南高速董事长,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在陈波被立案调查期间,陈波的老部下黄循环突然被开除海南高速副总经理职位。
海南高速多位高管相继落马,轰动一时。
联手合谋
事件最早开始于2013年春。2013年1月15日下午,海南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首次公开通报省纪委查处海南高速原总经理陈波受贿案。不过,在座谈会上并未透露陈波受贿案的具体细节。
同年2月,陈波被逮捕,被逮捕前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时隔两个月后,陈波受贿案才揭开冰山一角。经查,海南省纪检部门发现陈波在担任海南高速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低价变卖国有企业土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陈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纪委对陈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对其作出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处分。
直到今年2月18日,陈波受贿案才水落石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波作出一审判决,陈波因受贿70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陈波退回的701.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陈波现在还没有决定要不要上诉,还有一个星期就过了上诉期。”该法官透露,陈波受贿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亩土地的低价转让。该土地位于陵水县牛岭东侧地段,1997年6月27日,海南高速依法报请该国有荒地,计划建设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停车场、维修服务站,其用途不能用作房地产项目开发。
上述法官表示,开发商黄爱忠为获得这块土地用于房产项目开发,和陈波联手谋划,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一步步将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改变。值得注意的是,陈波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海南高速总经理,在他担任总经理初期,黄爱忠就盯上他了。
2004年6月,在陈波协助下,海南高速以304亩土地作为出资与黄爱忠的牛岭旅业公司合作,成立银牛岭公司。于是,土地使用权由牛岭发展公司(海南高速下属公司)过户到银牛岭公司名下。同年,陵水县和银牛岭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颁发土地证,经协调,304亩土地权属初步得到解决。
不过,黄爱忠的目的并不仅于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称,“总有一些商人在思考一些问题,在看上有利益的项目时,他们不停跟官员沟通,然后他们做一些利益上的安排和回馈,从而产生受贿的情况。”
2004年,陈波将其持有的银牛岭公司股权以相当于304亩土地的评估价转让,酬勤公司以44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部分股权。据上述法官透露,酬勤公司股权名义上是属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庄阳和他的二姐庄明华,实际上是庄阳的姐夫黄爱忠一人出资设立。
于是,黄爱忠以每亩一万多元的极低价格,获得了这304亩土地。
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08年银牛岭公司计划将304亩土地打造成度假别墅酒店项目。不过,由于土地权属尚未得到最终解决,海南省交通厅于2009年2月12日发函至项目业主,要求停止该项目的一切活动。直到2009年6月28日,海南省政府对该项目用地规划做出调整,明确为旅游建设用地,才为该项目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该项目酒店销售资料显示,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别墅户型400-2000平方米不等,每套别墅起步价3500万。以此计算,每平方米价格近9万元。如果该项目全部出售,将获利46亿元。
无疑,在转让304亩土地上,海南高速仅获得440万元的收入,尚不及46亿元的零头。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陈波和妻子多次收受黄爱忠、户某伟、邝某锋等人贿赂共计现金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
“我们咨询过律师,陈波以前是通过协议转让的,现在要拿回来难度很大。”海南高速董秘办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研究如何向当事人申请赔偿或追回土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监管漏洞
对于这起土地转让,海南高速在公告中隐而不谈。
2004年年报中,海南高速仅披露两处土地转让,一处位于机场东路,另一处位于藤桥开发区。而304亩土地正位于机场东路。不过,海南高速并未公布该土地的转让价格。
正是这起交易的不透明,陈波在之后多年逃过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带病提拔。2010年8月7日,陈波辞去海南高速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并被调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6月29日,陈波辞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被调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在陈波被立案调查期间,2013年4月12日,黄循环突然被开除海南高速副总经理职位。此次开除陈波,由海南国资委授意。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6月份起,黄循环在海南高速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是陈波的老部下。
事实上,陈波的老上司邢福煌也卷入这场贪腐窝案。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0年,邢福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个人贿赂共计414.7871万元。2010年12月3日,邢福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甘清洪称,陈波和邢福煌前赴后继的受贿,反应出海南高速缺乏良好的权力监督。“只要有权力寻租的空间,他就可以利用他的决定权,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把土地低价转让出去,然后获得好处,这都是一种受贿的行为。”
2013年4月23日,在陈波被逮捕的两个月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泽波在对海南高速内部控制的审计中发现,“(海南高速)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在陈波受贿案一审判决三天后,也即今年2月21日,海南高速审计督察部经理白春明要求各板块信息专员,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中要及时查找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
不过,海南高速土地储备信息却相当不透明。2003年6月12日,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将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入库处理的申请》,该申请中包含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土地使用者为海南高速。
万宁市政府要收回土地的函件,已经说明该块土地确实属于海南高速。不过,海南高速查阅各土地权属证书及财务付款记录,未发现公司在万宁市礼纪镇购买上述7块331.95亩旅游用地。
海南高速证券事务代表张勘省称,“高速公路沿途配套土地,现在没多少了,高速公路上的用地,随着高速公路移交给政府,也跟着移交了。”他表示,“我们公告的土地有一千多亩,不到两千亩。”
该土地储备的信息主要在无形资产名下。海南高速2012年年报指出,公司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六处。不过,年报并未指出每处土地的大小及具体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高速当年多块土地是通过征地拆迁获得,成本低廉,公路配套设施土地账面净值经历年摊销后仅为81万元。长城证券分析师苏绪盛认为,海南高速有三处土地价值尚未体现,其中包括琼山区120亩土地、万宁兴隆华侨城20亩、新梅乡648亩土地。
苏绪盛表示,按照目前市场成交价格估算,三处低估土地实际价值应在5.8亿元,扣除账面价值后增厚净资产5.6亿元。海南高速董秘办人士称,“这几年海南旅游岛开发,土地价格才上涨的。”
尤其是在海南土改大背景下,海南高速的土地更具价值潜力。张勘省透露,如果在土改下,海南土地能够流转的话,将看公司的定位来决定是否将工业用地转换为房地产开发。
1月24日,海南高速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8155.84万元的价格向儋州市国土局转让203.896亩土地使用权,合计每亩40万元。该土地部分被调整为教育用地,剩余部分被调整为经济适用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