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曾为23家企业中标工程项目 违法所得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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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来源:央视

  《新闻1+1》2014年12月17日完成台本

  ——丁羽心:“高铁一姐”的倒下!

  节目导视

  解说:

  母女相继宣判20年、7年,罚金和没收财产高达26亿,她们到底从中国铁路挖走了多少资金?

  审判长: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共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

  57个铁路项目中标,23个投标公司中箭,贪官疯狂,制度失效。

  刘家义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这个个体老板是拿的什么钱呢?项目的介绍费。

  三年,丁羽心就从铁路挖走30亿!

  丁羽心:

  每次都是他(刘志军)主动打电话我准备(钱),准备好了我给他打电话。

  《新闻1+1》今日关注:丁羽心,“高铁一姐”的倒下!

  董倩 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这两天有一对母女的宣判特别引人关注,她们是谁,首先来看一下大屏幕。那么这对母女就是丁羽心,她另外一个为人所知的名字应该是丁书苗,还有她的女儿叫侯军霞。这对母女的宣判之所以引人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她们是原铁道部职务犯罪中最关键的人物。另一方面,是这对母女在几年时间内,实在是攫取了巨额的利润,让人惊诧。那么案子虽然已经宣判结束了,但是这个案子所留下的很多思考仍然是有很大的价值。首先我们还关注一下这对母女的宣判。

  审判长:

  被告人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千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决定实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

  她叫丁羽心,更大名鼎鼎的名字叫丁书苗,12月16日,随着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宣判,这个与刘志军关系极其密切、也是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关键人物,再次成为街谈巷议的对象。有期徒刑20年,应该没有引起大家太多的意外。但是,针对她个人高达25亿元人民币的罚金,还有没收的2000万个人财产,却惊呆了舆论。

  这个丁羽心,到底从中国铁路上挖走了多少钱?事隔一天,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官方微博又发布消息,公布了对丁羽心女儿侯军霞的判决结果。因非法经营罪,侯君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一对母女,26亿,她们靠铁路发家致富,也因为贪婪而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橙色运动服,紫色帽子。与一审开庭审理时的粉色运动服,紫色帽子别无二致的是,这位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一身艳丽地接受了一审判决。与去年一审时的状况一样,丁羽心表示身体不舒服,最终审判长让她坐下听完了宣判。

  审判长:

  被告人丁羽心,你还有其它名字吗?

  丁书苗。

  审判长:

  目前从事什么职业?

  农民。

  在对丁羽心的宣判结束后,舆论一方面在在惊叹这个女人身上的传奇色彩。另一方面,也从这一案件看到了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严重程度。在认识刘志军的十年间,紧紧盯着铁路,车皮生意,高铁生意,丁羽心一个也没有放过。根据指控,从2004年至2011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中,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而丁羽心,也变成了刘志军等官员的提款机。2008年至2010年,丁羽心先后两次,就给了刘志军4900万人民币。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也从丁羽心处受贿4000余万。

  除了行贿,在丁羽心的起诉书中,检方还有对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2007年至2010年,在铁路工程上,丁羽心及其同伙,通过不法手段,就先后帮助了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这57个项目,中标标的高达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名义,三年时间就赚了30多个亿。其中,丁羽心一个人的违法所得,就高达人民币20余亿元。

  主持人:

  丁羽心这样一个女商人真的是具有传奇色彩,我们来看她在1955年生,到今年59岁,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她卖过鸡蛋,开过饭馆,也搞过运输,最终成为中国铁路的一姐,大姐大。在报道中媒体说,她在熟人圈子里面,人们对她的评价颇高,比如说这个人重情义,花钱很大方,很大气,比如说她发达之后曾经专门高薪雇佣了一个当年允许她用鸡蛋换火车票的司机。那么另外呢,人们说她文化不高,但是她的情商比较高,尤其懂得人情世故,也尤其懂得中国的国情,知道要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做生意,而且能把生意做好的话,最重要的是要有靠山。

  那么在昨天的一审判决里边,人们最关注的一个数字就是25亿,25亿的罚单可以说是法院对个人开出来的迄今为止最大的数额。那么25亿这个数字是怎么定的,接下去我们来听一位法律专家的解答。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这个计算的依据是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也就是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她(丁羽心)违法所得20多个亿非法经营,那么因此按照一倍,也就是最低限判她20多亿的罚金。

  记者:

  违法所得会不会算在这个罚金里面?

  阮齐林:

  《刑法》第64条规定,违法犯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有被害人的应该发放给被害人。她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应该依据64条予以没收。

  根据她的违法所得判处的罚金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罚金是剥夺罪犯的合法财产,作为对其罪行的惩罚。所以的话这个罚金,罚的就是她的合法财产。因此25亿违法所得的没收是不能够或者说不算作25亿的罚金里面的。这个一码是一码。

  记者:

  这个罚金的目的是什么?

  阮齐林:

  非法经营这一类的经济犯罪,是为了图利才去实施犯罪的。因此给她课以高额的罚金,以在犯罪动机上加以抑制。第二个就是对犯罪能力的削弱,经济犯罪往往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利用这个经济实力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因此通过罚金对财产予以一定程度的剥夺,从而削弱经济犯罪的能力。因此这个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所做出的一个规定。

  从法律专家的这番话里面我们明白这么一个事,就是25亿的罚金可能从绝对数值上来说是最高的,但是如果是从罚金的比例上来说是最低的。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法律规定,罚金可以是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那么丁书苗这几年来她的违法收益是20多亿,那么法院给出的是最低限的一倍的标准。

  那么好我们看法庭上的丁羽心,她几次都是穿着艳丽的,她也比较偏爱穿这种艳丽颜色的衣服,但是导致她坐上这样一个位置的,恰恰是她灰色的权力掮客身份。我们继续往下看。

  丁羽心创纪录的25亿罚金,所对应的,是她与刘志军合作十年来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上,在对于丁羽心的起诉中,人们最关注的,也正是她充当招标“中介人”的角色。在检方的指控书中,丁羽心最疯狂的犯罪就集中在2007至2010这三年间。涉及了23家投标公司,57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所得高达20多亿。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丁书苗(丁羽心)公司核心盈利模式,都是从事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掮客行为。而这种行为构成了它主要的利润来源,它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本身应当具有的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属性。

  根据检方指控,我们不难勾画出丁羽心的掮客路径。首先,丁羽心在掌握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与投标企业商定,并按工程标的一定额度收取中介费。而刘志军则利用职权接受丁羽心的请托,内定中标企业,帮助丁羽心完成中介行为,收取中介费。据报道,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刘志军就为53个项目直接或间接打过招呼。

  刘俊海:

  评标委员会本身丧失了独立性,为什么评标委员会经受不住刘志军的这种权力干扰,又暴露出相关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来源。现在总体来看,这种评标委员会往往是由有关的行政机关指定的。也就是刘志军不但能够决定项目评审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他能够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总而言之刘志军是个实际控制人。

  我们为什么设立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人为的干预。但是,回头看丁羽心染指的这57个工程项目,制度,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有媒体报道,2010年7、8月间,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竟然从账外划给了丁羽心的公司约1亿元。这样一个线索被举报至审计署,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羽心,并表示这就是招标潜规则。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如此大笔资金的转出转入,这家国有企业何以逃脱资金监管?

  刘俊海:

  这个的确暴露出我们一些国有企业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个巨大漏洞,国有企业应当仿照上市公司那样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它的透明度,让国有企业通过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及时披露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走过场的招投标,内定结果的评标,甚至包括财务监管方面的漏洞,从某种程度上,丁羽心案并未终结。它给我们带来的疑问,还有很多。

  我们来看这个判决书中的几个数字。丁羽心是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她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中标,然后再向它们收取“中介费”,违法所得共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其中她一个人违法所得就20多亿。

  那么根据这样一个招投标的制度和丁羽心这样一个角色怎么看,接下去我们连线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我们看为什么要有招投标这样一个制度,标之所以产生就是希望招标的、投标的还有评标的这三块之间应该没有一点点联系,它们之间应该是一个绝缘体。但是在丁羽心参与的这个案子里你会发现,由于有丁羽心这样一个人物的出现,使得本应该绝缘的这三块突然它们变成导体了,就是丁羽心的存在把它们给导通了。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情况?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其实我觉得丁羽心在整个一系列的招投标所谓的中介的运作,不仅仅是我们制度上原本想要做的到的招标,还有招标的代理、投标、评标这几个环节本来应该成为绝缘体,实际上成为了一个超导体。我仔细的研究过我们的招投标法还有招投标的实施细则,那么招投标的整个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所以在原则上那么对招投标我们可以说有几个重要的环节。

  第一,招标应该怎么进行,哪些应该招标,招标的规则如何设计。另外招标过程中,有必要的通过一些技术性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招标的代理,那么招标代理的机构它的资质,它的操作也是要有严格的规定。还有第三个环节就是投标,那投标怎么禁止他们去串通投标,沟通、各种各样的串联投标。最后,对投标的这样一种开标、选标、评标。那所有的这四个环节,其实在制度上最核心的,就是使得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能够相互独立,不能够发生这种串通,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制度绝缘。但是丁书苗的出现实际上直接将招标和投标连接在一起,有的时候她是同时代理招标和投标双方来进行这种权力和利益的直接输送,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一个利益输送体的存在,使得“绝缘体”变成了“超导体”。

  王教授你看,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这三方如果在绝缘的情况下它呈现出的是一种状态,但如果有一种导体,您说超导体的存在把它们三方给连通了,那么它呈现的就应该是另外一种跟这个在绝缘情况下完全不一样的形态,而且这个形态的变化理论上应该是很大的。那为什么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的时候却没有人发觉,或者说从外界最起码没有人发觉?

  王锡锌:

  其实我觉得这种很不正常的,违反招投标制度的这样一些招标、投标的行为,我相信应该是有人会发觉的。其实我们从一些报道中会发现,比如说有人就发现了企业将一大笔账打给了丁书苗的公司,最后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时候,国企直接就说这个就是潜规则。

  那么另外一方面,我觉得招投标领域中很多时候竞争者,也就是竞争的投标人他们是会发现的。但是这种发现由于目前我们这种潜规则的出现,比如说投标人如果发现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去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是投诉之后他可能面临一种困境,如果真的把这个投诉坚持下去的话,他有可能面临着一个“鱼死网不破”的情形,他将来还要在这个领域中继续去做生意,于是明规则虽然存在,可能他不得不接受潜规则。换句话说“发现”我认为是肯定存在的,但制度的监督,制度的落实到位可能受到潜规则的干扰。

  谢谢王教授。那么刚才我们把丁书苗一个角色比喻成一个超导体的存在,那么这样一个超导体的存在,是一个个案还是说已经变成了一个潜规则,我们继续关注。

  公诉人:

  你在2012年6月20号的供述里面,以前供述中曾供述,2008年初到2009年,刘志军知道何洪达被审查之后,让你找关系,使何洪达不进入司法程序或者是能够从轻处理,这样你为此花费了4400万元。事后呢你将为这件事情花了四五千万元,但是事情没有办成这个情况告诉刘志军,是不是这个情况?

  面对检方指控,丁羽心往往回答简短。通过庭审,舆论都在想象,丁羽心和刘志军之间,到底形成了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根据报道,2000年左右,丁羽心结识了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为了建立和维持与刘志军的关系,她费尽心机,在供述中用她自己的话说,为刘志军办事,花多少钱也不吝啬。而事实上,她的钱,也是刘志军给她带来的。

  公诉人:

  丁羽心并非无缘无故给予国家工作人钱款,丁羽心清楚地知道,可以利用刘志军手中的职权为其获取各种各样的利益。

  在京沪高铁建设过程中,国家审计署曾进行过跟踪审计,意外发现了丁羽心与刘志军之间的利益链条。在对承包高铁工程的某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一笔巨额项目中介费被转给了一个第三方公司。

  刘家义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当时我们的审计人员就觉得很奇怪,你一个国有企业从铁道部承包工程,怎么还要给钱给第三方,我们就顺着这个资金,就往下查,最后查发现,这个个体老板是拿的什么钱呢?项目的介绍费,就是中介费。

  审计长刘家义所说的个体老板,正是丁羽心。随着审计调查的深入,更多线索开始浮出水面。

  刘家义:

  我们在另一个项目,还是京沪高铁,另一段工程审计当中,又发现了同样的事情,所以我们又移送给了相关部门。这移送过后,我们还继续审计,审计的时候又发现了类似的事情,所以又移送了相关部门。那相关部门一查,采取措施一查,就发现丁书苗和刘志军就直接相连。所以这个案件就大白于天下。

  2013年6月9号,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志军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这些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另外其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7月,刘志军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个月后,丁羽心一审开庭,今年12月16日,被判有期徒刑20年。

  丁羽心跟刘志军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是通常所见的行贿和受贿的关系,他们结成的是一种官商同盟。刘志军用权力为丁羽心去牟利,然后丁羽心再用她所牟的利去为刘志军办事。其实对于官员来说,他们知道权力是要关在笼子里的,但是他们发现这个笼子有缝隙,可以通过缝隙让代理人这种方式,让权力出去继续为自己牟利。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王教授?

  王锡锌:

  我觉得其实应该说最根本的还是权力没有被真正的约束住。因为如果说我们把权力真正的约束住了,权力的行使,比如说在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如果不是刘志军他一个人凭借这种行政权力可以一人独大,可以是上游、中游、下游,也就是招标环节、投标环节,还有评标和开标的环节,如果他不能够有这种权力去主导去控制的话,那么丁书苗其实也就不再传奇了。所以丁书苗这种传奇人物,或者相当于她是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这样一个代理人,她能够进行这样的利益输送,最重要的还是权力本身没有真正的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么一旦这个制度没有关住权力,那么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就会出来。其实可以说,我们今天不是缺制度,比如说就招投标来说,那本身制度是很好的,但是制度没有落实就存在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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