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和阿里巴巴已于1月30日宣布“和解”,但“麻烦”并没有因此结束。
美国多家律所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调查,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律所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4人的集体诉讼。
据记者了解,在国内,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及其国际索赔律师团队正在面向全球征集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之间取得阿里巴巴(BABA)证券并遭受30万美元以上较大损失的投资者,准备代表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以索赔投资损失。
此外,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也公告称:“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证券欺诈事件,面向全球征集阿里巴巴的投资者共同参与集团诉讼。”
全球到底有多少家律所提起了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调查?这意味着什么?
郝俊波告诉记者,不管有几家律所提起调查都不重要,美国的集体诉讼案件与中国不同,法院往往只任命一名或几名投资者担任首席原告,代表所有投资者进行诉讼,也只任命一两家首席律所。也就是说,目前提起的调查最后都会合并成为一个案子。除首席律所和首席原告以外,其他律所就出局了,不用参加诉讼。如果案件结果是被告败诉或调解,其他相应的投资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申请赔偿。
“我们已经联系了十几个投资人。”郝俊波表示,目前团队获得了损失比较大的投资者的委托,会在最终截止日期3月31日之前把客户申请交上去,争取成为首席律所。
郝俊波说,在这样的诉讼中,投资者是不需要花钱的。所有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征集费、广告费、专家费等,都由律师来付,如果案子最终没有获赔,所有的损失律师自己承担。如果能获赔,败诉的被告不仅要赔偿原告损失,还要赔偿原告律师费。“最终如果调解,会要求上市公司给一个一揽子赔偿方案,既包括投资者的损失,也包括律师费。”
多数此类案子的结果会怎样?郝俊波说,绝大部分这类案件以调解告终,被告上市公司按一定比例,比如按投资者损失数额的40%、50%或60%进行赔偿。极少数案子,可能被驳回。
之前已有一些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遇到过类似诉讼。2013年8月,美国4家律所向中国公司兰亭集势发起集体诉讼,称其在IPO时未准确披露营收增长下滑、成本增加等重要信息,涉嫌作出虚假和误导性声明,此案于2014年9月达成和解,兰亭集势支付总计155万美元赔偿金。另一家电商聚美优品也于2014年12月初被提起集体诉讼。
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的争端起源于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项监测结果。这份监测称,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的正品率仅有37.25%。4天后,淘宝官方微博转发微博,对此提出质疑。
1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内容是2014年7月阿里赴美上市之前的内部会议记录,指出阿里平台上5个方面的19个问题。有投资者质疑,阿里涉嫌隐瞒本该公开的信息。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实质是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并不是白皮书,该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北京圣运律所主任律师王优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无论“白皮书”是会议纪要还是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都表明监管者调查到阿里巴巴平台上有一些不诚信和假货的事实,这就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
郝俊波表示,目前律师们怀疑的是阿里巴巴和某些官员或董事是否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比如“对重大事实作不实陈述,或隐匿某些重大事实之陈述,以至于在当时实际情形下产生引人误导之效果”。“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5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应该属于阿里巴巴未能披露的重大不利事实。”郝俊波说。
美国的律所起诉阿里巴巴,还包括其4名高管,这意味着什么?
郝俊波表示,高管们对公司重要的信息应该是掌握的。因此从法律上可以推定,高管了解相关重大信息。律师起诉一般都会把高管带上,高管本身也会投保高额责任险,“如果作为被告之一,高管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面对眼前的“麻烦”,阿里巴巴怎么办?
阿里巴巴今天回复中国青年报记者称,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马云在2月2日香港“从梦想到成功创业”交流会上,公开回应集体诉讼称,阿里巴巴一直致力于严打假货事业,希望通过更透明有效的沟通让西方社会了解中国企业。
“这是中国企业应该有的勇气,敢上市就不要怕成为被告。”马云说。
(本报北京2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