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使投资发生损失最高可获六成补偿
上海“双创”扶持政策引发骗补监管质疑
天使投资发生损失,政府还能花钱给投资者补贴?近日上海市出台的一项政策引发高度关注。
这份由上海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优化完善上海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消息一经传开,便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大部分网友和投资界人士对这项政策表示了质疑,认为不应该由纳税人为正常的投资行为埋单,并且该政策存在着套取补偿资金的漏洞。
1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上海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科委官方微信“上海科技”公布的最新一篇文章即为官方就此暂行管理办法作出的统一回应。
损失补偿最高达六成
记者点开这份名为“细说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官方回应,文章称系为“回应社会对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的关切,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根据上海科委的回应,出台《办法》主要是基于落实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上海市天使投资环境及现有风险补偿政策。
对于风险补偿的对象和条件及补偿的标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对象为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针对风险补偿标准拟分两档设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关于补偿限额。这份回应详细解释称,“一是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限额,按目前对天使投资的界定和最高补偿比例,暂设定为300万元;二是单个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偿限额,暂设定为600万元,大致相当于2个项目的风险补偿上限,以进一步体现鼓励和引导。
上述办法也意味着,天使投资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如果《办法》得以真正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天使投资的风险系数。
决策部门是否越界?
上述管理办法在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围观讨论,有网友表示支持,但大部分网友却认为,骗子会蜂拥而至,声称亏损以骗取补贴,甚至有资深投资人士发声,认为对创业进行扶持可以理解,但拿纳税人的钱进行补偿,决策部门涉嫌越界。针对上述种种评论,记者也及时连线了多位投资圈资深人士。
龙腾资本副总周璐对记者表示,苏州、常州等地都已执行补偿政策几年了,他们有细则,上海目前细则还没出来。该政策对创业当然是利好,地方政府在支持创业的同时也分担风险,这个逻辑是比较合理的。对于套骗补贴的质疑,周璐认为,“现在申请政府引导基金都这么难,关闭一个公司也这么难,申请破产套取国家的钱会有那么容易吗?”
北京蓝晶创投合伙人李小宁表示,具体实施的时候肯定会有细则可供操作。不能只看补贴比例,肯定会规定门槛和天花板。跟风质疑的大多是行业外人士,上海还不至于被轻易骗取补贴。
还有投资人认为,在“双创”的背景下,天使投资作为一件高风险的事情,通过补偿天使投资人要比直接撒钱会更有效率和动力。
著名创投人、起点创投创始合伙人查立则认为,天使投资的本质是高风险行业,失败是常态,好项目都会经过千挑万选,其中有一些刚开始势头很好,但后面出于多种原因可能难以成功,市场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创业的过程会耗费巨大财力、物力和人才,如果这些最后要由政府埋单,政府应当考虑是否承担得起。由于政府的钱来自纳税人,所以应更多地投入到与社会公益相关、有利于弱势群体的事上面。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界知名人士则认为此举表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和股市亏了股民找国家赔钱一样荒谬。天使投资本来就是一个市场行为,应该交由市场自身化解风险,政府要做的是把税收的环境做好,把创业所需的流程做好,把人才的落地问题给解决了。
对骗补如何监管是难题
作为新规,此次上海方面出台的管理办法并不是市场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上海科委官方回复中称,“经了解,国内一些兄弟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目前江苏、广东、上海三地都已推出相关政策,尽管时间上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模式一致,均为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出台给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带来了很多利好,但要确保最终实施效果,必须要加强监管。
记者注意到,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对“如何防范有人利用政商勾结串谋腐败”最为关注。对此,上海科委的官方回应中强调,关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拟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委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拟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
对于投资机构提出补偿申请的核定,上海市科委将委托专业审计、法律等专业机构对投资机构资质、项目阶段的认定、投资金额、投资损失的核定相关内容出具专项报告,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对于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上海市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颖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并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财政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有合理性。但是具体制度需要设计好,比如政府和风投机构要共担风险,防止风投的道德风险,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机制,防范相关行政部门借此寻租。
风险补偿标准拟分两档
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