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破解收入分配难题 缩小中国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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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来源:和讯论坛作者:刘明康 陈永伟

  【本文为亚布力论坛研究报告中国的贫富差距(精要版)】

  目前导致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恶化的非市场力量主要有四种:行政垄断、城乡分隔、制度缺失和再分配措施的缺陷。为了破解收入分配的难题,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改革,破解旧体制遗留的各类障碍,让市场更为有效地运作。

  中国正在经历工业化转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现代工业社会,同时也正在经历着体制转型,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中国将同时遭遇由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和由非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
  一、我国收入不平等演化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贫富分化。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在改革之初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3左右。此后,这一指标持续上升,直到本世纪初才逐渐稳定在了高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9,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在收入不平等总体上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还表现出了几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在几个主要的“组间不平等”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不平等近来已逐渐趋于缩小,而行业之间的收入则还在持续扩大;第二,“组间不平等”的严重性已经充分显露出来,无论是城乡内部、区域内部,还是行业内部,都存在着巨大的收入不平等;
  第三,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作为一个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劳动力回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回报却明显偏低,而资本回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明显偏高;第四,从动态上看,我国的社会流动性正在减弱,社会结构正在趋于固化。
  上述这些收入不平等的特征,究竟向我们提供了怎样的信息?我们应该怎样看待现阶段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应对不平等带来的挑战?在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的今天,对以上问题进行严肃而认真的思考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两类不平等:理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个框架
  要深刻理解中国的不平等,就必须将这一问题放到“双重转型”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当前,中国正在经历工业化转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现代工业社会,同时也正在经历着体制转型,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中国将同时遭遇由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和由非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
  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计划经济时代的绝对平均被打破,人们可以通过自己拥有的财富和能力获取收入。由于人的财富有多少、能力有高低,因此获得的收入就会有差异,不平等就会由此产生。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由于制度建设往往相对滞缓,因此就会产生大量的“寻租”和套利机会。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机会获取收入,这也会拉大收入的不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市场和非市场力量都有可能造成不平等,但是两类不平等在表现形式和社会后果上却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第一,市场力量在带来不平等的同时,也会带来更高的社会流动性,而非市场力量在带来不平等的同时则会伴随着社会结构固化;
  第二,市场力量带来的不平等相对比较容易被公众认同,而非市场力量带来的不平等则更容易被公众厌恶;第三,市场力量带来的不平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而非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则会阻碍经济增长。基于上述原因,在分析不平等问题时,应当先对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予以正确区分。
  从演化趋势上看,两类不平等都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关系。其中,市场力量带来的不平等存在“倒U型”的原因是市场竞争会自发趋向均衡,消除超额利润;而非市场力量带来的不平等存在的“倒U型”则源自于寻租机会和寻租收益之间的权衡。这两条“倒U型”曲线的叠加,就决定了经济体中不平等变化的总趋势。
  在当前中国,一方面在“库兹涅茨机制”的作用下,由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在达到了高点后已开始趋于缩小(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就是一个重要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利用体制缺陷进行寻租的收益正在逐渐增大,因此由非市场力量造成的不平等则正在趋于上升(腐败的频发就是一个重要表现)。
  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不平等就总体上在高位徘徊。而行业间收入差距居高不下、劳动力回报份额低、社会流动性下降等现象,其实也是非市场力量导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的具体表现。
  针对以上状况,在我国现阶段,造成收入不平等持续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应该是由非市场力量导致的。为了破解收入分配的难题,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改革,破解旧体制遗留的各类障碍,让市场更为有效地运作。
  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既然收入分配的结果是由市场和非市场两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寻找导致收入差异扩大的具体原因也要从这两方面分别入手。为此,我们需要先找到造成两类不平等的具体原因。
  (一)引发收入差距扩大的非市场原因
  总体来说,目前导致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恶化的非市场力量主要有四种:行政垄断、城乡分隔、制度缺失和再分配措施的缺陷。
  第一,我国部分行业的行政垄断仍没有打破,这造成了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持续存在。
  目前,我国的不少行业例如金融、电信、能源等,都存在着行政垄断问题。行政垄断的存在会从三个方面让收入分配格局发生恶化:
  首先,行政垄断的行业可以借助政策扶持等非市场力量迅速占领市场,从而保证超额收入;
  其次,行政垄断行业可以利用定价机制推高行业收入;
  最后,由于这些垄断行业的寻租空间巨大而监管却相对困难,因此容易滋生大量的“灰色收入”。以上三方面原因的叠加,造成了行政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的员工,并由此带来了居高不下的行业间收入差异。
  第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隔、区域分隔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这造成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存在。
  尽管从趋势上看,我国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出现了缩小,但其差距依然较大,而这一差距的持续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户籍制度迟迟未得到根本性改革,城乡分隔、区域分隔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打破。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户籍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户籍制度增加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阻碍了低收入群体通过流动改善收入的可能性;其次,户籍制度造成了不同劳动者在享受公共服务上的不均等,事实上进一步增大了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再次,户籍制度也成为了劳动力歧视的重要来源,给务工人员带来了额外的就业成本。由于以上三个原因,户籍制度事实上已成为了阻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收入进一步缩小的最大制度障碍。
  第三,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缺失会造成大量的寻租机会,这是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阶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的缺陷及漏洞,这就会为寻租留下巨大空间,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具体来说,体制转轨中的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双轨制。
  从初衷上看,双轨制的提出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而推出的过渡性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往往会带来巨大的寻租和套利空间,从而为一些人获取“灰色收入”创造机会。其次是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转轨的过程中,大批大中型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化的改革。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大中型企业内部很容易形成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甚至出现外部人通过暗持股份进行控制的局面。因此,在这些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中,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就占据了主动的地位,广大职工只能被动地接受对自己的薪酬安排。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这些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变得不可避免。
  第四,在再分配过程中,我国也存在不少制度缺陷,这导致了收入分配难以趋于合理。
  再分配,或者说二次分配,是纠正初次分配中的缺陷,让收入分配趋于合理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二次分配体系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制度缺陷,这就导致了二次分配不能完成既定目标,不能有效达到限制收入差距、保证收入平等的作用。
  首先是税收制度上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的税收体制是以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主体的,而收入税的比例则较低,这种税收构成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另一方面,在所得税的设计和征收上,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现实中,高收入者往往更容易避税,而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缴纳所得税的最主要人群,这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逆向的收入分配调节。
  其次是转移支付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体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限制了其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功能的发挥。其一,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转移支付总额还较低,而用于实现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则更是不足;
  其二,转移支付的结构和功能也依然有待优化。许多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有明确的指向,因而影响了转移支付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地区间协调发展等重要功能的发挥;其三,转移支付形式上的问题也限制了其收入调节作用的发挥,税收返还等形式的转移支付非但不能缩小区域收入差异,反而会加大收入差距。
  最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现象较严重,这造成城乡、群体和区域之间的不公平;其二,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也较低,这造成了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其三,我国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还较低,这也影响了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其四,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逆向调节现象,这进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均。
  (二)引发收入差距扩大的市场原因
  引发收入差距扩大的市场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本质可能会让一些人的收入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
  根据市场的运作规律,人们能获得的收入根本上是由其所能作出的贡献,或者说其生产率决定的。因此一些健康状况较差、教育水平较低、学习、工作能力较差的人群注定会处于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在技术日新月异、产业结构升级迅速的今天,大批来自农村,或者被落后产业和过剩产能淘汰的人员,难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即使变换工作岗位,仍难以掌握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就会面临着巨大的失业风险。即使加以扶助,这部分人的收入仍会相对低下。
  第二,贫富分化可能会导致社会流动性的下降,让收入差距和社会层级固化。
  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使收入分配状况固化:其一,相对于低收入者,高收入人群可能具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率;其二,高收入者的子女通常有机会获得更好的教育,从而会将收入不平等通过教育进行代际传递;其三,不同收入群体在社会关系上也会存在很大不同,这种差异也会造成收入差异的进一步扩大。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的存在,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就可能出现,整个社会阶层和收入分配格局就有可能趋向于固化。
  第三,创新活动在带来巨大动力和贡献的同时,可能会在短期内带来失业等问题,也会导致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
  今天,技术进步和市场创新日新月异,不少是通过“创造性的毁灭”实现的,在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一些群体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对其另一些群体构成损害。首先,创新的“技术偏向”性和溢出效应可能导致原有产业和相应岗位,以及跨产业、跨岗位的重大重组和重整,原有的收入分配分化,使得大量不能掌握新技术的人就会面临减收乃至就业的压力;
  其次,创新也会让同一岗位内部的不同从业者之间出现收入的分化。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新的重组不会整体消灭旧岗位,甚至会产生新的就业岗位,但从事这些工作岗位的要求会发生较大变化,从业人员的优胜劣汰和重新培训后的效果差距,也都可能会造成员工的收入不平等加剧。
  四、应对收入不平等扩大的政策建议
  在双重转轨的大背景下,对不平等的应对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应当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各类体制性障碍,切实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量在初次分配中让各类要素按照其贡献获得相应的回报;另一方面,应当出台相应的措施,弥补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利用二次分配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具体来说,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尤其需要重视的。
  第一,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切实打破行政垄断。
  要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完善经济机制,就必须切实打破行政垄断,具体来说,应当做到如下几点:其一,要放开准入、引入市场竞争。除了那些私人资本不易流入而又涉及重大民生的领域以及切实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及部分存在自然垄断的部门外,其他的部门都应该开放准入,让市场在这些部门的资源配置过程中也发挥决定性作用;其二,要完善立法,推进行政垄断的破除。要构建全方位的垄断规制法律体系,让治理垄断有法可依;其三,要依法加强有效监管和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应当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隔和区域分隔。
  对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是最终打破城乡分隔和区域分隔的关键,也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最关键一步。考虑到改革的可行性,我们建议变一步到位的户籍获取为逐步获取公共福利。当外来人口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后,可以逐步给予其医疗、教育、养老等本地福利待遇,这样户籍所附带的一揽子福利就会被逐步剥离开来,其本身的价值也会逐步减小,最终消失。我们认为,相对于现在不少地方推行的积分落户措施,这种逐步获取福利的方式将更有利于引导外来人口本地化的有序进行。
  第三,应当加快制度建设,杜绝寻租和灰色收入。
  其一,对于不少采用“双轨制”推进改革的领域,应当尽快实现制度的并轨。其二,针对内部人控制问题,一方面应当加快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越位”的问题,实现企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另一方面,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应当科学地加以分类,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完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常规的有效威慑。
  第四,应当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用税收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
  要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来说,如下几方面工作是最为关键的:
  首先,应当对税收制度进行重新设计,更加突出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逐步建立以调节收入分配为导向的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其次,要对所得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要将分配所得税制改革为所得综合评税的做法,从不断提高起征点的做法,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负担扣除后缴纳所得税的科学做法,在坚持差别、渐进的所得税基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再次,要健全和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真正发挥财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应当适时推出固定资产保有环节税,研究开征遗产税;
  最后,应当强化所得税税收征管能力的建设,对全球化时代下国民在全球收入和避税等愈发广泛而又现实的问题,迅速研究、适时产生符合国际良好做法的评税机制和相关法规。
  第五,应当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促进全国范围内保障体系的整合。
  目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成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应当推进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分阶段、分项目地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制度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整合;第二,应当切实扩大社会保障实际覆盖面,要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提高城乡低保的覆盖人群比重;第三,要逐步提高最低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建立起基础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四,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第六,应当建立合理的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公平化。
  具体来说,应当做到如下几点:第一,要改革原有的教育投资体制,将二元的教育投资体制变革为一元的教育投资体制,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力度;第二,要减小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做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充分供应和真正普及;第三,要加强职业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培训和教育的质量及水平,针对不同类型群体,做好国家出一点、市场帮一点的免费培训办法,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其就业和再就业。
  第七,应当加强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其一,发挥慈善和个人自愿捐助等第三次分配形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二,营造鼓励个人自愿捐助和投身慈善活动的有利的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如税收激励等;其三,加强持续、精准扶贫。
  (作者刘明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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