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开始
为增强项目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新的投资价值观念,促进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中国投资协会自2006年创办了推介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服务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09年12月,经国务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推介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保留的全国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从2016年4月份开始,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过程中继续坚持以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投资领域中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一、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所需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表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投资项目,推介表彰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符合法定的投资立项程序,经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投资项目。
2、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鼓励类的项目。
3、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在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以及外部实物质量上应达到或超过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主要指标。
4、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在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违法事件。
5、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一年以上试生产运营,情况正常的投资项目。
6、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是自申报之日计算三年内完成的投资项目。
根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时,符合全部六项必要条件的项目给予60分。
(二)优先条件:
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申报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自主创新(含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及综合效益(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达到同类同期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2、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创同类同期项目国内纪录水平。
3、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达到同类同期项目国际先进水平。
4、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创同类同期项目世界纪录水平。
根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时,将依据其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水平,给予10-40分的加分。
二、项目推介表彰活动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推介阶段: 2016年4月至9月
(二)审查审定阶段: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三)表彰宣传阶段: 2017年4月至8月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投资协会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办公室
联系人:杨仁、杨金怀
联系电话:010-63909747
传真:010-639097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1006房间邮编:100038
项目的推介表彰程序及有关说明,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