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常州公司”)于近日收到一项政府补助款2,000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该笔款项系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高新区")与公司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武进高新区对"推土机生产基地搬迁"项目的补助款【公司董事会于 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柳工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与清算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天津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推土机业务整体搬迁至武进高新区柳工常州公司(公告编号:2014-44)】。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16年6月收到武进高新区拨付的“企业迁入政策性补助”1,000万元(公告编号:2016-25)。
另外,公司于近日收到专项用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柳工全球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500万元中的400万元,剩余100万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预计拨付时间为2017年6月)。该笔政府补助为柳州市财政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桂财建)【2016】182号)文件规定拨付给公司。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