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大省江苏1月17日公布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开始,用2年时间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170万吨。到“十三五”末,全省钢铁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僵尸企业”基本退出。
2016年,江苏省共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80万吨,完成国家部署的去产能任务。但这显然还不够,根据计划,“十三五”期间,江苏省钢铁行业去产能目标是1750万吨,当前完成进度为33%。1月12日至14日,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再次来江苏督查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专项行动,全部关停并拆除相应落后的高炉、转炉、电炉等装备;在时限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履行程序后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
江苏确立了高于国家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拟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5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45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退出烧结工序能耗>53kgce/t,高炉工序能耗>415kgce/t,转炉工序能耗>-15kgce/t,电炉钢冶炼电耗的工艺装备,退出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4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19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290毫克/立方米;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20毫克/立方米;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47毫克/立方米的工艺装备。钢铁企业须全面应用干熄焦、高炉煤气干式除尘、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再生利用等节能减排技术。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兼并重组、资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钢铁行业“僵尸企业”的大部分退出。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家钢铁行业重大战略重组,推进城市钢厂减量化搬迁、人口密集区钢厂向沿海转移,有条件的企业要优先推进实施。2019年-2020年,实现“僵尸企业”的应退尽退,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型以上钢铁企业集团初具规模。 2021年-2025年,基本形成大企业集团主导、区域布局合理、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发展格局,实现江苏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