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5日报道,生态环境部4日集中约谈重庆石柱、广西玉林和江西宜春等3市(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认真对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严禁表面整改,敷衍应对,得过且过。
惹得生态环境部如此“震怒”,当然是因为上述三个地方存在“表面整改”问题。严禁“表面整改”,当然不能只有“震怒”和斥责,还得有让应付检查者能感受到“刺骨之痛”的惩戒措施。
为什么会存在“表面整改”,需要深思。应付检查,搞“表面整改”,不能简单斥之怠政或渎职。“表面整改”的原因,可能是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把检查当回事,以为走走形式,应付一下就可以过关了;也可能是地方政府舍不得一时一地的短期利益或政绩,弄虚作假;还有可能是整改任务太艰巨,地方政府实在无法完成。尽管“表面整改”是不对的,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严禁,可能效果并不如意。深究细查“表面整改”的深层原因,是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时应该予以考虑的。
严禁“表面整改”,必须有切实的惩戒配套机制。被约谈的地方政府,都有明显的“违规”。据《人民日报》的报道,生态环境部措辞严厉,指出广西博白县在对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时,擅自将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拟使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削减87.7%,消极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质恶劣。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是督查工作的前半段,发现问题后,相应的惩戒机制迅速跟上,应该是督查工作的后半段。要知道,报道披露的不是首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为此,有必要追问两个问题:一,为什么个别地方在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首次指出问题后,敢于在“表面整改”上下功夫?二,如果还有地方在严禁“表面整改”后,继续应付,该怎么办?能回答这两个问题的,只能是配套的惩戒机制。
要把严禁“表面整改”落到实处,就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主动发力。如果只把环保督查当做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来看待,从环保部门一家的角度来设计督查工作机制,就可能面临“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尴尬。从发现问题到督促整改,从落实惩戒措施到推动整改到位,需要有各环节环环相扣的严密系统思维。由环保部门承担实施惩戒的主体,显然不现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立足“大环保”,做好顶层设计。比如,在开展督查时,不妨引入人大监督力量,使执法检查、问题督查更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在惩戒机制设计时,引入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在制度设计上使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成为落实惩戒措施的责任主体。
任何一项督查工作,都不能“枪里没有子弹”。中央环保督查组提出严禁“表面整改”,需要相关部门“全面武装”,落实惩戒,让挑战禁令者切实感到痛感和“失去感”。(郑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