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推出,混改按下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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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来源:第一财经网

  以国企市场化改革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推出,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将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业内专家分析,预计从现在起到明年两会前,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时期,预计明年上半年将公布。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多家央企和国有企业也正在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以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目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将推出

  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示,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这个以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三年行动方案行将推出,新三年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是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值得期待。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新的三年行动方案,会对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出台以来的四年进行回顾总结,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

  上述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在优化政府职责、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有效防范风险、鼓励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强化人力资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狠抓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2020年阶段性总结,在过去的这几年,以顶层设计为指引,形成了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为统领、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N政策文件体系,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体系和政策依据。

  周丽莎表示,现在顶层设计已经比较完备了,未来三年更重要的工作任务是抓紧落实,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从“四项试点”到“十项试点”,从单项改革举措到综合性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竞争性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由点到面全面铺开。而且重点强调国有企业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

  李锦分析,当前国企改革存在的重要问题仍然是目标不具体、时间不明确、路线不清晰、具体指标无法量化无法考核等问题。三年之后的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在这之前,国有经济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应有明显的进展。会议对今后三年的结果是留有余地的,结果仍然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是说取得全面胜利或者全面落实,没有“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从国企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与复杂性考虑的。

  混改按下加速键

  从会议披露的信息来看,在国企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是排在第一位的。

  国资委网站8日晚发布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下称《操作指引》),明确了央企混改基本操作流程、“混资本”和“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11月11日, 国资委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央企混改和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基本操作流程和操作要点更加细化。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认为,《操作指引》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从而有望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

  《操作指引》的出台,为央企混改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改工作流程,深化混改内涵,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5%已进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称,与此同时,不敢混、不愿混、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仍然存在,反映出有的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混改目标和路径不明确,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考量,担心混的过程中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

  周丽莎表示,《操作指引》对具体的混改落实举措进行了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指引强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混”的部分,也包括“改”的部分。

  “混”只是第一步,“改”才是关键。《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周丽莎强调,混改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不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混改不是“为混而混”,在企业没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系统论证研究,缺乏对企业所处行业、领域以及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系统分析,缺乏对具体改革项目的必要性研究,混改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混改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这种改革探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不断地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发展。

  加强国资监管

  会议明确的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紧随混改之后的是“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已成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突破的重要抓手。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正在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核心要义就是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下,出资人要对所出资的资本负责,主要应该是关注国有资本的布局、国有资本的运营、国有资本的收益。同时,出资人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周丽莎表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一方面是该放的放权到位,积极推进放权授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中央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注入新的动力。

  “另一方面是该管的管住管好,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聚焦于管资本,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管资本的效率和效果,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在放权授权的同时,确保出资人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周丽莎说。

  今年,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了重大突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及其他部门、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履职方式,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更加”: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周丽莎表示,要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将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除了常态化的监管以外,也要注重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把央企不仅是在集团层面也包括各级子企业的层面的整个运营实现全方位的监管,通过信息化提升监管方式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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