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企协〔2013〕28号
关于做好2013年机械工业“管理达标、管理
示范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机械工业专业协会(学会商会)、地方机械工业协会(行办)、企业集团:
“机械工业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是国务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公布的中央机关各单位评比表彰保留项目之一(详见《关于印发国资委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国资厅发纪检[2010]21号文件),是机械行业坚持多年不断创新发展,推动全行业企业管理进步的品牌工程,是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简称中机联)领导下,由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机企协)具体实施、推动行业企业管理上台阶的重要载体。
“示范工程”的各项工作已开展十余年,得到各专业协会(学会商会)、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协会)、行业骨干企业、专家的支持和积极参与。“示范工程”中重要模块之一,对典型企业的评价表彰工作,是通过对申报企业的管理诊断服务、对标分析、评价认定,产生出行业的管理达标、管理示范、管理现代化企业,促进行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示范作用,也为企业塑造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013年国际市场经济复苏依然缓慢,经济持续中低速增长的形势将延续。但新一届政府对经济转型的决心更加坚定,更加关注发展的质量与效果,企业只有加强管理,抓转型、促升级,增强内生动力,才能发现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学习创新现代化管理模式,达到降本增效,改善盈利状况,达到量增质升的局面。现将2013年达标、示范、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各层次企业的评价和审定工作,大力表彰、宣传和推介示范典型;
二、继续坚持企业自主申报、质量第一、评定和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价工作与管理咨询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管理咨询服务,实现以评价促发展的工作目的(详见附件一、二);
三、2013年将继续启动2011年行业认定的达标、示范、现代化管理企业的复审工作,凡通过年审的企业保留认定的荣誉。
希望机械工业各级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以推动行业企业管理持续进步为己任,继续共同推进“示范工程”的深入开展,以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为行业的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一: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主题词:达标 示范 现代化管理 评价认定 通知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附件一:
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
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是“机械工业‘十二五’企业管理规划”的重点工作,是“机械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典型企业的培育、评价和认定表彰,为推动行业管理进步起到标杆示范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规范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根据《机械工业“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实施意见》(中机企协[2006]16号文件)原则,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行业企业,均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前提条件
1、申报“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应先达到《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评价标准》;
申报“现代化管理企业”,应先达到《管理进步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2、申报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居同行业前列;
3、申报企业当年度无重大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行为。
三、推荐重点
1、被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或经营者被授予“机械工业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
2、进入“机械工业百强和汽车工业30强”、“机械工业500强”排名的企业;
3、位居各子(分)行业、地方区域的排头兵企业;
4、注重管理创新并具有一定管理特色,发展势态良好的企业;
5、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以上的企业。
四、工作程序
1、组织宣传发动
中机企协与各行业协会、地方协会、企业集团是“示范工程”组织宣传发动的主体。具体宣传发动形式可根据各行业、地方实际情况,采用联合或独立发动的形式,也可将组织发动与技术支持两者协同,进行推荐申报。
2、对标申报
企业对照“示范工程”相应的《评价标准》自我评估,填报《管理进步示范企业申报表》或《现代化管理企业申报表》,向推荐单位(各省市机械协会、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提出书面申请。
中机企协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关的咨询改善和申报辅导等服务。
3、初审推荐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中机企协。
4、评价咨询
中机企协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对标分析,组织相关专家并会同推荐单位到企业考察,对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诊断),并将企业的示范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出具包括改善建议在内的《咨询(诊断)评价报告》。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对尚有不足的企业,可以立项提供专项咨询与改善服务。
5、评审认定
领导小组对备选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
6、表彰推介
在全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布评定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是机械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产品和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品牌认定以及商务征信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六、其它事项
1、请申报企业认真做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示范工程”调查问卷》工作,并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我会。
2、推荐日期截至
3、《评价标准》、《申报表》以及《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请登陆中国机械管理网 http://chinajx.com.cn/ 示范工程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工作部 余学军
电话: 010-83069075 传真:010-83069077
邮箱:zhongjiqx@163.com
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的大街甲397号 邮编:100055
附件二:
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开展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活动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夯实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普及性,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行业整体运营质量,促进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达标企业”内涵
“达标企业”是指在机械工业“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中,构建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作平台、培育一支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示范企业梯队的组成部分;是在企业的管理行为整体良好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行业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经营发展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
二、“达标企业”活动范围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械行业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都有资格参加此项活动。
特别是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模以上中小机械企业,工业园区(机械产业基地)中的企业以及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是本次活动的重点;
三、“达标企业”基本条件
(一)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转换机制;
(二)企业经营连续三年无亏损;
(三)当年度无重大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达标企业”基本要求
见附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评价标准》(简称《评价标准》)
五、“达标企业”评定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自主申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评定和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达到要求者可填报《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申报表》,向省市机械协会、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申报。
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认证的企业,可直接填报《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申报表》,并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报各省市机械协会、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审核。
(二)省市机械协会、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按《评价标准》要求对各申报企业进行考察验收,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认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定期将通过验收审核的企业报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复审。
(三)申报企业通过复审后,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将公布“达标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事项
1、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均以书面和电子文本的形式报送我会。
2、推荐截至时间为
3、《评价标准》、《申报表》以及《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请登陆中机企协网站http://chinajx.com.cn/示范工程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工作部 孙钢
电话、传真: 010-83069073
邮箱:zhongjiqx@163.com
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的大街甲397号
邮编: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