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目标成为当下各方关注焦点,也让人们对化解过剩产能有了更多期待。“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更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要更好地解决产能过剩问题,需要“控”,通过严控增量、把住源头,防止新的重复和过剩;也需要“化”,通过优化、消化存量产能,调整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形成新的发展空间。
严控新增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当前,产能过剩不仅发生在传统产业,一些新兴产业也因为重复投资、结构趋同而出现了过剩现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必须把严控新增落实到行政行为和投资行为上。这需要地方和部门改变唯GDP论的思维,避免一味追求速度、规模和投资拉动,科学、合理规划产业,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影响甚至决定企业的投资行为。市场机制是规范企业投资的良好导向,要扩展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空间,健全企业投资决策与市场分析结合的机制,克服盲目跟风投资。
新增产能控制住了,才能有更多化解存量产能的空间。化解存量产能,同样也要克服盲目盲从,避免简单化。产能过剩的后果类似,但原因和类型多样。既有结构性的过剩问题,比如产品落后、技术落后,也有长期性过剩或周期性过剩问题,还有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的区域性过剩,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化解。
化解存量产能的重点在于优化和调整。例如,今年以来,电解铝行业通过结构调整逐步提升产能利用率、效益由负转正,充分说明过剩产能也可以通过调整优化找到新的消费点和增长空间。很多老企业在人才、管理和企业文化积淀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不合理导致过剩问题,要通过原有产能的技术改造实现升级,通过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获得新的增长。对集中度低的产能,要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壮大企业规模和市场话语权,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过剩但却不落后的优势富余产能,则可以寻求国内转移和国际合作等措施,引导企业实施产能的跨区域、跨国境转移和整合,解决产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借助“一带一路”等,充分挖掘国际市场潜力。当然,产能转移的过程,应当是转移和升级相结合的过程,必须在转移中实现对旧产能的升级,防止形成新的低端而缺乏竞争力的产能。
对落后产能、“三高”产能,要通过行政、经济、税收等手段,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淘汰的作用,又要健全社会政策做好保障和托底,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同时要发挥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产业引导、监测和国内外市场预警的作用,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信息和支撑。(洪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