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国企改革扼杀企业家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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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来源:搜狐财经

  10月25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发布第三季度宏观经济分析时对现有国企改革进行了点评。

  张曙光认为从目前国企改革的实践来看,主要模式是重组整合。从近两年的操作来看,主要有两大思路,一是以推进“一带一路”为目标,做大规模,在扩大国内垄断的同时,增强所谓全球竞争力,如南北车合并;二是围绕着去产能、去库存,推进结构调整,以宝钢和武钢重组为代表,据说此举可减少粗钢产能450万吨。但总的来看,还是以做大为主,能否做优做强,还有待观察。

  张曙光认为,这种改革思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与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相悖,二是没有把企业家放在中心位置。这两点是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但似乎不是现有方案考虑的问题。

  早在2014年,国资委选定中粮集团国投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今年初选定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前者集中关注产业战略规划,包括产业发展、产业整合、产业控制等,产业属性相对显明;后者则更关注资本流动,包括困难企业退出,僵死企业处置等。不知这种分工在实践中能否行得通。

  不论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论是行业性的资产管理平台,还是国家级的风险投资基金,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张曙光对此质疑说,如何解决产权和资本约束问题,既要负盈,又要负亏?管理者究竟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如何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是党委和书记说了算,还是董事长和董事会决策?我们总想鱼和熊掌二者兼得,实际得到的往往最劣组合。由于这些问题没有解决,甚至没有一个清晰有效的思路,以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没有搞好,90年代曾经通过下岗分流、债转股、重新注资进行重组整合,现在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所谓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以及处理僵死企业等,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的问题。如果民营企业存在这些问题,早就被市场淘汰了。

  张曙光认为,国企要换另一种改革思路,以下是他的改革思路全文:

  改革思路设计不仅要考虑理论逻辑,更要考虑可行性。现在的改革方案不仅理念思路有问题,而且可操作性也很差。二者结合在一起,不是纸上谈兵,就是换汤不换药。

  要管资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资本?资本资源是异质的,不是同质的货币数量,资本品有多重专用性,必须结合起来使用,因而互补性对资本使用非常重要,但又不能以任意方式组合和配置,企业家对资本组合的决策是资本秩序的直接决定因素。如果说消费品是由消费者使用和评价的,那么,资本资源就是由企业家配置和操作的。所以,离开企业家来谈管资本是南辕北辙。资本在各个企业的不同配置形成社会的资本结构,而结构意味着功能,包括基于技术互补的计划结构,基于债务和权益之间可能有的各种关系模式,即公司资本高、低档位的控制结构,和基于人们资产偏好的投资组合结构。一方面,企业家将三种结构整合起来,就形成一种整体的资产结构,另一方面又通过一系列细化决策,将资本转化为具体的资产。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企业家是什么和正在做什么。企业家要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成长,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家就是离开水的鱼,必死无疑。而没有了企业家,资本投资和运营就是一句空话。

  所谓管资本,说白了,就是当股东,扮演出资人或所有者的角色。按照国有资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股东可以分为消极所有者和积极所有者。前者是优先股股东,充当单纯的资本家,不参与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决策,只关心资本分红,只要按时能够拿到足够的资本红利就可以了。后者是作普通股股东,且要做企业家,积极参与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决策以及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按照做积极股东还是消极股东把国有企业分为两类,凡做积极股东的企业都是国有资本独资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合一,既管投资,又管运营。凡做消极股东的企业,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分设,党委会管党员和党的事务,经费由党费开支,不进入企业成本,董事会管企业投资和运营。董事会中要有一定的国有董事,可做监事长,但不能做董事长,董事长由非国有资本的董事担任。国有资本搭非国有资本的便车,坐收资本红利。即使经营失败,国有资本也可不承担责任。

  应当指出,国企业改革应当有利于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相反,应当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涌现和成长,而不是扼杀中国人的企业家才能。上述改革思路正是从这两个基点出发。然而,作为国企改革的目标,现有改革方案既未提及,也就不会有可行的举措。正因为如此,国企改革不少地方出现了倒退。我们曾经制定和实施过两个非公36条,结果都失败了,现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和PPP,到目前为止,也不成功。已经搞成的混合所有制,非国有资本实际上是消极所有者,目的和结果在于分享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而PPP的规模不小,但社会资本的参与率很低,民资不参与,算什么PPP。为了真正搞好混合所有制和推进PPP,国有资本做消极所有者的思路可能是有利的和有效的,只有这样,社会资本才愿意进入。这样一来,除了做积极股东的国有企业,可以不分国企民企。这样,企业家就可以大展拳脚,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可以逐步形成。

  当然,我们提出的也只是一种可供操作的改革思路。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应当有一总体设计。可以设想,在全部国有资本中,积极股东不要超过1/3,主要是做消极股东。当然,开始时,消极股东可以少一些,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增加,以至成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基本形态。

  (作者:张曙光为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弛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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