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全面深改和扩大开放方案出炉 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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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来源:北京商报

  雄安全面深改和扩大开放方案出炉

  ■ 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

  ■ 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

  ■ 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

  ■ 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 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 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

  ■ 支持设立雄安银行

  ■ 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

  ■ 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新华社电 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指导意见》指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推动改革开放前沿政策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雄安适应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要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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