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总让“舆情发酵”去解救“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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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鲍南

  不起诉!不能总让“舆情发酵”去解救“正当防卫”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州赵宇案,迎来官方通报。福州检方认为,赵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的结果,可谓顺应民意。不过对于正当防卫的思考,却不该因为该案的了结而平息。

  近年来,“正当防卫”屡屡成为社会热点。“刺死辱母者”“昆山龙哥案”等事件,都曾引发过整个舆论场对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之后,一男子求爱不成,持械行凶后被一家三口反杀的新闻,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此番小伙见义勇为制止强奸反被刑拘,“好人没好报”的观感更加刺痛着公众敏感神经。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这里的对抗不法行为,不仅是保护自己,也包括捍卫社会利益。不论是侵害他人权益,还是威胁人身财产安全,只要阻止的是不法侵害,都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说,见义勇为式正当防卫是明确受法律保护的。但防卫的限度在哪里,目前的规定还是失之于粗。现有标准屡遭争议,也是因为其过度强调“理性”,太苛求防卫人在极端状态下做出最合理的选择。但实际上,在制止侵害发生的紧要关头,很少有人能准确判断自己下手轻重如何,是打一拳合法还是踹一脚犯法。当法律与实践不能铆合,便极易出现“道德上的见义勇为遭遇法律上的保护不力”的窘境,而英雄“流血又流泪”,又往往会引发社会公愤。

  其实,判定正当防卫不该这么难。在去年年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四起正当防卫案入选。最高检希望通过权威解释,阐明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为检察机关提供参考。

  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公检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一旦遇到具体案件,警方大概率还是会选择“先抓了防卫人再说”。虽然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在老百姓眼中“冤案”已经发生,舆情开始沸腾,疑虑开始蔓延,对社会正义的创伤不容忽视。

  不能总让“舆情发酵”去解救“正当防卫”。这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道德要求。对于正当防卫,应当尽早统一认定标准,消除含糊空间,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用法律规定支撑起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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